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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
来源:新疆会计人才网,新疆财务人才,新疆金融人才网 日期:2012-10-15 浏览

考生须知

1.考生网上打印出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错误,请及时与各地、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联系更正。准考证遗失,可再次登录系统打印。

2.考试前2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经监考人员核对证件后,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名,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检查。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6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退场。

3.考试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相关参考资料进入考场。考生须将手机(设置为关闭状态)及其他电子设备等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存放物品处,除相关资料外。考生只准带2B铅笔、黑色字迹签字笔、橡皮、尺子和非立体式不带汉字储存功能的电子计算器(免套)进入考场和座位。考试开始后不许相互借用资料、文具及其他物品。

4.考生答题必须用0.5-0.7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在答题卡上规定区域答题,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草稿纸、试题本上答题无效。

5. 考生应保持答题卡卡面清洁,禁止折叠答题卡,禁止在答题卡上作任何标记,发现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折皱和污点等,可举手询问。

6.考生须保持考场安静,不得相互交谈,禁止以任何方式获取他人答题内容。

7.考生应当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8.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卷,将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9.考生因个人原因坐错座位,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填涂错误等造成差错的,后果自负。

10.考生须妥善保管准考证。

第二章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六条[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提出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
(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七)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八)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上填写不符合本人情况信息的;
(九)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及其他考试用纸张带出考场的;
(十)在考场及禁止的范围内,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
(十一)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二)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或使用手机等规定以外工具的;
(三)互相交换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四)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五)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六)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该考试未结束前,出卖试卷答案的;
(七)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八)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防范和打击高科技作弊行为相关措施

为了切实维护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和良好的考试秩序,维护广大考生的根本利益,净化考试环境,2012年,自治区会考办将继续加强考试管理,严密防范和打击高科技作弊行为。

一、继续实行“多套试卷”。考试时考生随机获取某一套答题试卷;

二、加强源头治理。全区各级考试管理机构与无线电监管、公安部门以及考点保持密切协作,考试期间派出无线电监测车对考点周边无线信号实时监测,随时查处和屏蔽信号源头。

三、加强考场监考。一是使用信号探测工具实时定位和发现作弊考生;二是对监考人员加强防范高科技作弊行为知识的培训。

四、对作弊考生依法惩处。包括:在新疆财政网上公告、通知考生及有关人员所在单位、停考、取消会计从业资格等。

我们号召广大考生,以道德为先,以诚信为本,自觉遵守会计考试相关规定,不购买和使用用于舞弊的无线电接收设备,积极参与防范和打击高科技作弊行为,共同维护诚信、公平的考试环境。

自治区会考办举报电话:0991-2828267、2817414